外国贷款建设职业教育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23 10:17
摘要: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合作的扩大和加深,近几年来德国促进贷款等多个国别的外国贷款对我国职业教育给予了贷款支持,极大改善了相关院校的办学条件,提升了这些院校的发展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但在利用外国贷款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实施效果。认真梳理这些问题,研究恰当的应对之策,对于今后完善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规,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对于今后项目单位更好地利用外国贷款,更好地维护我们国家的利益和声誉,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外国贷款项目;职业教育;对策研究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合作的扩大和加深,近几年来,有多个国别的外国贷款,对我国职业教育、医疗、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等项目给予了贷款支持,职业教育项目属于优先支持领域,这些由政府担保的国家主权外债项目,借款人均为财政部。其中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的德国促进贷款,具有贷款额度大、还款期长、利率低等优点,在全国已支持了几十所职业院校的建设项目。这些贷款项目的实施,极大改善了相关院校的办学条件,提升了这些院校的发展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但根据本课题组成员全程参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新校区项目的实际经验,以及对全国范围内十多所职业院校利用德国促进贷款项目情况的调查,在利用外国贷款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理念、法律和文化差异,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实施效果。认真梳理这些普遍性问题,研究恰当的应对之策,对于今后完善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规,在经济领域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使中国更好地走向世界,世界也更好地走向中国;对于今后项目单位更好地利用外国贷款开展工作,更好地维护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和声誉,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人员培训是保证项目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
外国贷款项目普遍运行缓慢,费时过长。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利用2000万欧元德国促进贷款建设新校区项目为例,项目于2012年9月被发改委批准立项,2012年10月,与德国复兴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按原计划,项目本应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但到2017年底项目只完成了约90%,经财政部和德国复兴银行批准,项目延期一年,到2018年10月才完成了全部项目工作,用了漫长的整整六年时间。根据我们对陕西、山东、云南、广西、黑龙江、湖北等地十多所职业院校利用德国促进贷款建设教育项目的调查,也均存在同样的问题。
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利用外国贷款项目对项目执行单位来说都是第一次,完全没有经验,在摸索中进行,不可避免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扰,会走不少弯路。
为了使项目单位尽量少走弯路,国家发改委或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今后在确定项目立项时,就应当举办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活动,由主管部门、外方银行、窗口公司、转贷银行、海关、审计机构等分别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项目单位了解工作流程,监管环节和监管要求,项目执行的基本规则,提款程序,设备进口手续办理等。同时,还应请项目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单位介绍和交流相关经验。涉外项目会面对比国内项目更严格的审计和检查,因此审计也应提前介入,进行相关政策宣讲和培训,使项目单位事先了解涉外项目的审计要求,以确保项目规范运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这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监管应当改进和简化
外国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按照国际惯例,需要接受外方严格监管,中国的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必须报资金提供方审批,在获其出具不反对意见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德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德国复兴银行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确保招标公正公平,使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设置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我们的多个招标文件,根据德国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了不下十次。在审查医疗设备招标参数时,德国复兴银行甚至专门自己出资聘请了一家专业机构来审查招标参数并提出专业的修改意见。德国人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但德国方面事无巨细,管的有些太细太多,也对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按我们原来的方案,设备招标是按专业属性分包的,招标包分的多一些,每个招标包相对较小,可以让更多的企业来参与竞标,同时也能够降低投标人的打包成本。但德国方面不同意,要求将原计划的招标包合并,结果最终形成的招标包很大,里面包含的设备专业差异明显,增加了投标人的打包成本。使中标商在最后执行供货合同时困难和麻烦很多。德国方面要求设定的投标人资质也过高,限制了大量中等规模的公司来参与竞标,结果在招标时出现投标人较少,竞争明显不足,甚至个别招标包因投标人不足,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在评标过程中也发现,因招标包太大,包含的设备太多,各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总会存在少数设备投标参数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情况,如果不接受这少数不合要求的设备,招标就会失败,为了招标成功,就只好违心接受这些不合要求的设备。这样的情况如果招标包较小,包含设备较少,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德国方面的意见在成熟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中可能是适宜的,但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事实证明并不完全相宜。
在接受外方监管的同时,国内的监管环节也很多,监管环节太多,需要审批的环节也都没有设定审批时限,有些环节审批很快,但有些环节审批很慢,这样就难免造成效率低下,使实施过程进展缓慢。而且国内监管在某些方面过于僵化,比如我们的设备采购清单是在2012年立项时获批的,因项目进程缓慢,根据专业调整和办学情况变化,学院后来想对几年前获批的采购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德国方面同意在不超过采购总金额10%的范围内,裁减设备后可新增一些设备,但国内主管部门却只同意裁减,不同意新增,如果新增就得重新办理报批。因为报批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也很麻烦,无奈之下,学院在对原清单进行裁减后,放弃了新增一些设备的设想。
为了使今后的项目实施更有效率,国家主管部门应当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简化或减少监管环节。也建议国家有关方面能与外方洽商,今后管的不要太多太细,使项目执行单位的自主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同时各监管环节也应明确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国家主管部门还应当研究政策衔接,使会计记账、设备折旧、资产管理等方面与现有国内采购管理的衔接,形成统一的政策。
三、项目前期的准备和论证必须充分
职业院校利用外国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很大的比例是采购各类教学实训设备,设备采购清单的筹划和论证对整个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非常重要。在我们调查的十多所院校中,有的院校设备采购清单完全由自己筹划,由各专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来承担,但第一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阅历有限,他们没有见到过多少先进的设备在学校教学和行业企业的实际运用,阅历局限了他们的视野和想象力,他们并不知道真正需要采购哪些设备。有的院校筹划设备采购清单比较仓促,只用了不足三个月时间,调研和论证不够充分,各专业拟定的设备清单也未能很好协调。筹划和论证的不足,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就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困扰,最后采购的设备在先进性、适用性、配套性、共享性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少的问题。也有些院校的设备采购清单在由本院校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共同筹划的基础上,还请了外面的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和优化,用时基本上在半年以上。因为筹划专业,论证充分,这些院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比较顺利,采购回来的设备适用性和满意度都比较高。